灵感是vi设计师进行设计创作的重要思维方式之一,有着“神来之笔”的妙用,灵感也称作顿悟。即人们根据对事物的新的理解与认识,或借助某种启示,突然进发出—种领晤或想法的思维方式。灵感思维普遍存在于人们的思维活动中,灵感的产生看来神秘,实际上却并非从天而降。
灵感是潜意识创造的,是潜藏于人们思维深处的活动形式,它的出现有着许多偶然的不确定因素和突发性。设计思维活动也是人类创造性思维活动中的一种方式,也同样具有灵感思维的特征。灵感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设计师的实践经验作用于大脑的结果。长期的积累和探索,是产生灵感、获得成功的基础。
当设计师面对要解决的问题,已经做了非常充分的准备,强烈地期望有所突破,由于对该问题长期思索,使大脑建立了许多暂时性的联系,一旦受到某种刺激,就如同打开电钮一样,豁然贯通。所以,灵感是经验的长期积累和钻研的结果,来源于经验和探索,经验是设计灵感的基础。
设计在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大脑必须处于开放状态,不断地大量吸取外界的信息。心胸开阔、乐观开朗,可以促使人们浮想联翩,创造精神旺盛,高效率地思考问题,灵感在这种心理状态中最可能出现。怀着开阔的心胸,对自已所好奇之事大胆质疑,也是设计师获得灵感的重要源泉。
强烈的质疑意识,可以产生思维的动力,促使人们去发现和解决问题。设计师应当习惯让自己“有疑 ”,学会大胆地提出、发现问题。善于发现蕴藏在习以为常的现象背后的问题,意识到寻常现象中的非常之处,以获取不期而至的灵气。只有勇于发现、勇于探索,才会有创新的精神,才会出现创新的灵感。
大胆质疑求异的同时,还需要破除思维定式,激活创新意识。设计师应当放弃僵化的、保守的思维习惯,自由发散,围绕所研究的问题,对自身内存的大量信息进行自由组合与任意拼接,尝试用新的方式和途径解决问题。例如在进行设计创作时尝试使用新的材料、新的制作方法,有时便能够在思维的发散驰骋中获得新的创作灵感。
灵感的进发常常需要通过某种信息或偶然事件的刺激和诱发,因此其他事物的启发和适当的联想是灵感的一个重要来源。
从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中产生联想,能够帮助设计师突破习惯思维,用与众不同的态度看事物,领悟事物与事物之前的联系。这就需要设计师具有深刻的洞察能力,能把表面上看起来毫无关联的两件事物沟通起来,进行功能或形式上的类比分析,从而触发解决问越的灵感。
各个领域的艺术都有其自身的艺术特点,相互之间存在着差别,然而各种艺术的创作又有着相通之处,彼此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设计师可以通过对其他领域的艺术创作方法进行联想,从中获得设计灵感。琴弦不能绷得太紧,否则就会声音发木。在紧张工作段时间之后,暂时放下手中的工作,把精力主动转移到其他活动上去,这样的调剂有助于灵感的产生。文武之道,一张一弛,有弛方能有张。如果长期循着一条单调的思路进行思考,很容易造成精神疲劳,大脑这部机器就会运转失灵,难以找到问题的症结。
有时设计师在长期思考某一问题却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暂时将问题搁置,转换思维的方向和环境,进行与该问题研究无关的活动,甚或干脆散步休息,使身心进入放松的状态,而让潜意识在原问题中活动,等待某种外界信息的刺激,促使潜意识与显意识的沟通。结果反而因为注意力的转移,能够在这个“不思索”的过程里 ,无意中找到答案或线索,从而获得设计的灵感。
灵感的产生常常是不期然的,有些人甚至能在睡梦中获得解决问题的灵感。似睡非睡的“假寐”状态是大脑最为放松的时候,此时的任何“胡思乱想”都会诱发灵感。睡梦中大脑处于放松的无压力状态,会冒出各种稀奇古怪的想法,其中有的想法能为解决问题带来一个非常有创意的解决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每个人的梦都具有创造性的内容,也并非一切梦境都能引发灵感。正所谓“日有所思,也有所梦”,灵感并非凭空而来,而是日思夜想之后的豁然开朗。
创造性是设计师在进行设计创作中,所必须具备的一项重要能力,而创造性是依靠长期的积累和脑中进发出的灵感共同作用所产生的。对于vi设计而言,灵感是一种独特的思维活动。设计灵感的闪现从表面上看是偶然的,事实上其中蕴含着必然性。
灵感是每个人都可能具有的思维活动,差别只在于每个人产生它的次数的多和少,功能的强和弱,而不在于有和无。经过一定的思维训练及有意识的培养,产生灵感的能力是会有所增强的。设计师需要发现自己的思维特点,把握自己获得灵感的特殊规律,有意识地调动灵感,取得设计灵感的主动权。而对于瞬息即逝的灵感,要学会及时抓住,牢记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