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线、面是设计对物态高度理性概括化的基本形态术语,换言之,生活中的任何物态都可以履行和担当点、线、面的角色。点、线、面不是形态,它只是形态位置的代言者和构筑者,生活中的具象形态、半具象及抽象的形态,都是演化为点、线、面的对象。
就标志的形态而言,由于单纯与简约性的特点,用点、线、面来代言和诠释其形态的构筑似乎更为妥当和合理,在标志设计作品中,大到世界奥运会的标志,小至一般企业及机构的标志,都在演绎着点、线、面给我们带来的形态语言的构架。
众所周知点在三者关系中是最小的单位,线、面都是由作为最基本单位的点组成的。标志中任何细小的形态元素,都可以赋予点的属性,来完成对整体标志的构筑。与任何形态一样,点在标志形态中所起的作用,主要是对形态本体的构筑与完善。
在标志设计中,用点来组构形态,往往会采用合适的间隔来表现点在标志形态中的张力感。合适的点间距离,会产生闪烁的跳跃感及灵动的光晕感,在表现特种题材的标志表现中,点构成的标志往往会达到这种特殊的视觉效果。
点在标志中的结构成型,必须建立一个基本框架,框架的功能与作用一如建筑的钢筋骨骼,建筑外形随于钢筋骨骼,点的标志构成亦依附于形态框架。
标志框架的形成通常分为规则性和非规则性两种。规则性的特点就是对称与均衡。其內在情感的体现通常建立在点本身的形状中,例如:圆形、方形点及三角形点等的变化。在规则性的框架中,点所展现的是稳定与内敛的视觉样式,点的变化仅仅局限于框架内的变化与律动,具有稳定而又跳跃式的性格特征。
非规则的形态框架,体现的是外在形态的不确定性,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形态的非稳定性状态,这种超越理性的形态样式,具有较强动态感和速度感。通常而言,点在内在结构的组构中,基本上是随外形而走,以保持内在结构与外在形态同步走向的视觉状态。
点作为构成标志的基本形,直方形的点与圆弧形的点,给视觉的感受是完全不同的。直方形点构筑的标志,其外形规整且理性,其内在点结构的骨骼线则显得坦直、流畅,如以点之间的交叉组合,则更显一番规整、明晰、跳跃的节奏感,而圆弧形的点构成,则是另外一种视觉表象。
相对点而言,线在性格的表现上显得更为自由和丰富。线的形成是由于点的连续重复与扩展而形成的,线具有点与线的双重性格与作用,正因为此线在表现上,无论是微观还是宏观的,都具有很强的表述力。
线的动态走向具有理性和非理性两种,理性的线的走向通常是一种方向的重复行进,其特点是显现反复的同一起伏节奏状,从而在视觉心理上产生一种节律感,所以在线形的表现上通常是以曲线和折线的方式来进行。
而非理性线的路径,其行走的方向具有不确定性和随机性,其偶发性的线形状态的完成,在众多的标志形态中,线以其多变的性格不断地演绎着标志形态外在的形式结构及其内在的精神理念。
线在视觉表现中具有双重特性,其双重性体现了正反两个属性:其一为强有力的视觉表述性,在标志的形态构筑中,可以将形态由里至外地传递出来;其二为较弱的视觉空间穿透力,由于空间占有率的有限,线在对空间张扬力的撞击中显得少有力度。
通常而言,线在空间中占有率越高,其视觉力度就越强,反之则越弱。对线在空间中的占有量的运用,可以尽可能地放宽线的力度,在不改变线性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彰显线的外扬属性;增加线的数量,使线处于群化状态,来达到线的视觉空间穿透力度。
面来自于线的运动轨迹,与点、线相比,面似乎显得更为扩张与沉稳,这种视觉现象主要来自于面对空间占有率的紧密度与扩展度。对面的界定,通常来自于两个方面:
①形在一定空间占有率的比配,因为空间是承载面形形态的基本载体。形在空间中所占的面积超过空间所设范围的二分之一以上,在视觉上面的属性会自然形成。
②面产生于两个大小不同的形态的较大对比中,其间大者为面,小者为点,这是因为对比中产生的面的属性。
面的物态属性主要基于规则和非规则两点。规则物态形状主要包括有直线方形、长方形、梯形、三角形、直至多角形及多边形,还有弧线圆形、半圆形、四分之一圆形等,对称性与重复性是规则形态的基本特征。
而非规则性的形态与规则性的区别在于形态显示的非对称与非重复的状态,其特征体现在形态的无穷的变化性与随机性,这种充满未知变化和多样性的面形形式,在视觉上有着丰富和多变的样式反馈,在心理上同样能有效地激起情感变化。
点、线、面是平面设计中最基本的语言构架体系,在标志设计中这种语言的表达与运用,被发挥和演绎到了极致,无论是带有倾向性的具象性的主观形态,还是抽象性的主观形态,用点、线、面的视觉语言表达,都可以找到完美的表现方式和效果。